在這些看似常見的刑案中,蘇律師強調「細節決定成敗」,特別是針對司法警察在偵查過程中的程序違法與當事人的主觀認知進行深度攻防。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針對販賣毒品之重罪,蘇律師擅長揪出警方利用線民進行的「創造犯罪型」誘捕。若能證明被告本無犯罪意圖,全因警方壓力或利誘才起意,則可主張「陷害教唆」而獲判無罪。針對事證明確的案件,蘇律師熟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7 條的減刑規定,協助當事人透過「供出前手」並達成實質追查,在重罪體制下爭取大幅減刑或緩刑自新的機會。
2. 詐欺:針對詐欺集團案件,釐清當事人參與程度與法律定性,現今社會中,許多人因求職、借貸或誤信虛擬貨幣交易,導致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檢方常以「具備社會經驗應能預見」為由,依幫助詐欺起訴。蘇律師會耙梳數百頁的對話紀錄,還原當事人受騙的「情境真實」,證明當事人在主觀上也是詐騙受害者,並無幫助洗錢之不法意圖,成功爭取不起訴或無罪判決。
3.洗錢防制法:解析高額資金流向之法律合規與刑事防禦。隨著洗錢防制法的頻繁修法,不僅金融機構受限,許多涉及大額交易的商業行為、虛擬貨幣交易甚至是不動產買賣,都可能誤觸洗錢紅線。蘇志倫律師在受委任處理此類案件時,精確區分其資金來源之合法性。特別是在虛擬資產交易中,如何證明當事人已盡「盡職調查(KYC)」義務,以爭取不起訴或無罪。另外,洗錢罪的前提通常存在「特定犯罪所得」,蘇志倫律師擅長從檢方辦案視角拆解起訴書,挑戰檢方對犯罪所得的認定金額,進而從法理上主張行為不構成洗錢罪。